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责令改正失信行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为一年,若该公司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南宁市南越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91450107052722021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
2018-10-19 00:00:00
梧州市人社局
经查实,该公司在劳务承建梧州市龙圩区阳光新城一期项目期间,拖欠该项目3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0343.00元。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2017年12月以来,该公司在劳务承建梧州市龙圩区阳光新城一期项目发生多起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事件,事件发生后,该公司不但不及时处理,且对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陆续有农民工上访讨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18-12-20 16:54:44
姜美南
2019-10-19 00:00:00